索引號: | XXGK-2019-020175 | 發布機構: | 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 2019-11-28 10:15 | 文號: | 銅政辦發〔2019〕29號 [有效] |
關鍵字: | ?專利 資助辦法 試行 通知 | 規范性文件 編號: |
?銅規〔2019〕005-市政府辦003 |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銅川市專利資助辦法(試行)》已經2019年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銅川市專利資助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15〕71號)、《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86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建設知識產權強省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17〕59號)要求,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鼓勵發明創造,促進技術創新,保護創新成果,提升專利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能力,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資助的對象:
在銅川市內注冊或登記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以及本市戶籍居民或持有本市居住證的中國公民。
一項授權專利有多個權利人的,第一專利權人應符合資助對象要求,且資助只針對第一專利權人,由第一專利權人按照約定權利進行二次分配。
第三條 本辦法資助的范圍:
(一)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
(二)國家、省級創新活動中評選出的優秀專利。
(三)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和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
(四)開展知識產權評議、專利導航、風險預警、知識產權維權等工作的企業。
第四條 專利創造資助標準:
(一)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給予每件3000元資助;對獲得國內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給予每件1000元資助;對獲得國內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給予每件600元資助。
(二)對持續繳納年費至第6年及以上的授權發明專利給予一次性年費資助,每件發明專利資助1200元。
(三)以上資助累計金額不超過實際支出費用的總額。
第五條 專利運用資助標準:
(一)對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按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按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10萬元、6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市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給予10萬元資助。
(二)開展知識產權評議、專利導航、風險預警等信息利用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在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后,經審核合格的,按照實際支付服務費用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對上年度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的,分別給予每項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上年度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分別給予每項8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上年度獲得省專利獎的,按照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和2萬元的一次性資助。獲得資助的單位可適當對以上獲獎專利的主要發明人給予獎勵。
第六條 對企業、高校、科研機構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國家標準,并通過第三方認證,且當年專利申請量同比增長超過20%的,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七條 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知識產權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對主動維權且通過司法或行政途徑最終確認被侵權的,按照專利維權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維權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在涉外知識產權訴訟中終審勝訴的,按照專利維權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維權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八條 專利資助的審查程序:
(一)次年第一季度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受理申請單位或個人提交的資助申報材料,并依據上級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提供的上年度專利申請授權數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二)市級財政部門依據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的審查意見撥付資助資金。
(三)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兌付資助資金。
第九條 資助資金從預算專項資金中列支。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向市級財政部門提出年度資助資金計劃。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資助資金進行分配,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資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條 對以套取資助資金為目的或非正常申請的,一經查實,取消資助資格,對已發放的資助資金予以收回,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文件解讀鏈接:圖解《銅川市專利資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