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XXGK-2019-021728 | 發布機構: | 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 2019-12-30 14:56 | 關鍵字: | 文化旅游 體育 融合發展 獎補辦法 試行 通知 |
索引號: | XXGK-2019-021728 | 發布機構: | 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 2019-12-30 14:56 | 文號: | 銅政發〔2019〕24號 [有效] |
關鍵字: | ?文化旅游 體育 融合發展 獎補辦法 試行 通知 |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現將《加快文化旅游體育產業融合發展獎補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銅川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加快文化旅游體育產業融合發展獎補辦法
(試行)
為加快推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融合發展,打造千億文化旅游體育產業集群,助推我市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發展目標
按照“宜融則融、能融盡融”的發展思路,探索文化旅游體育產業融合發展新路徑,拓展新業態發展空間,開發更多優質文旅體育新產品,形成以文化豐富旅游內涵、提升旅游層次,以旅游帶動文化消費、促進文化傳承,以體育推動文旅融合、助力文旅發展的新格局,努力培育轉型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到2025年,文化旅游體育產值達到1000億元。
二、獎補原則
(一)堅持重點支持。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打造特色鮮明的新業態,重點支持康養溫泉、特色民宿、室內冰雪、體育賽事等業態優先發展。
(二)堅持獎優扶強。推動文化旅游體育資源轉化,扶持文化旅游體育企業發展壯大,推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體育產品,做優做強文化旅游體育產業品牌。
(三)堅持融合發展。拓展文化旅游體育產業融合發展空間,做好“文化+旅游+體育”,形成優勢互補的文化旅游體育產品和相關服務,增加有效供給。
三、財政支持政策
設立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市財政每年安排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1億元,重點用于支持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業態培育、品牌建設、宣傳推介等。
四、土地支持政策
(一)優先保障文化旅游體育產業項目用地。對市級以上的文化旅游體育產業重點項目,特別是利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廢棄地開發文化旅游體育項目的,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文化旅游體育相關建設項目用地中,用途單一且符合法定劃撥范圍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用途混合且包括經營性用途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旅游項目中屬于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轉用,按現用途管理。
(二)鼓勵企業利用舊廠房等資源。鼓勵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的方式建設旅游項目。城鄉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從事民宿等旅游經營。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市場主體利用不存在土壤污染問題或經治理符合土壤環境保護要求的舊廠房、倉庫提供符合文化旅游體育發展需要的旅游休閑服務的,可執行在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
(三)加強重點文化旅游體育項目基礎配套。對列入市級以上重點文化旅游體育項目的,由項目所在區縣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將用水、用電、市政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至項目用地紅線處,保障項目水、電、路、氣等基本需求。
五、人才激勵政策
(一)探索人才引進和激勵模式。發揮事業單位人才周轉池作用,引進吸引文化旅游體育領域領軍人才創業,高水平策劃文化旅游體育賽事或活動。對文化創意團隊、文化領軍人才給予適當的項目啟動資金和創新成果轉化資金。對做出突出貢獻的自主研發、創意設計、運營管理等人才給予適當獎勵。
(二)支持將文化旅游體育人才培養納入職業教育。鼓勵職業院校設立文化旅游體育類專業或“民間傳統工藝技能名師工作室”,培養專業人才;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收徒傳藝、整理出版技藝資料、開展教育培訓和展示活動。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傳承人,當年給予適當獎勵。
六、企業發展獎補
(一)支持文化旅游體育企業發展。對新成立的符合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方向的小微企業,減免企業行政事業、經營服務性費用,在新成立的前三年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給予獎勵。對我市當年新增的規上文化旅游體育工業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規上文化旅游體育服務業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的規上文化旅游體育工業企業和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的規上文化旅游體育服務業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二)落實文化旅游體育企業廠房補助。按照我市新建標準化廠房建設獎補政策,文化旅游體育企業在市級工業園區內自建的廠房(含舊廠房改造),市財政每平方米補助300元;對文化旅游體育企業租賃園區標準化廠房的,前三年免收租金,推進企業輕資產運行。
七、重點業態獎補
(一)支持發展康養溫泉、室內冰雪等旅游業態。對我市新建投資額在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按投資額的5%給予獎補;投資額在1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按投資額的10%給予獎補;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的,按投資額的15%給予獎補,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鼓勵做大做強特色民宿。對我市內證照齊全正常經營滿一年,且床位數在10個以上的民宿,按照三星級民宿每間客房給予1000元獎補,四星級民宿每間客房給予2000元獎補,五星級民宿每間客房給予3000元獎補。對星級民宿通過改造提升為五星級、四星級的民宿,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補。
(三)支持舉辦體育精品賽事。對在我市舉辦籃球、滑雪、馬拉松、電子競技、街舞等體育賽事活動的單位、企業,按照國際、國家、省級比賽等級,分別按實際支出賽事總費用的50%、30%、20%給予補助,最多不超過200萬元。
(四)支持研學游發展。對評選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基地(營地)的單位、企業,當年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八、品牌建設獎補
(一)支持景區提升品質。對評定為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對評定為國家、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分別給予1000萬元和500萬元獎勵。
(二)支持文化旅游體育類特色小鎮建設。對評定為國家級和省級文化名鎮、旅游特色名鎮、歷史文化名鎮、體育特色小鎮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村街區的,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獎勵。
(三)支持旅游星級飯店發展。對評定為三星級旅游飯店,房間數30間以上的;評定為四星級旅游飯店,房間數40間以上的;評定為五星級旅游飯店,房間數50間以上的,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星級旅游飯店通過改造提升為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旅游景區內評定為三星級以上旅游飯店的加倍獎勵。
(四)支持工業旅游和鄉村旅游發展。對評定為國家級、省級工(農)業旅游示范區(村、點)的或入選全國、省級鄉村旅游重點村名錄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評定為市級鄉村旅游示范村的給予5萬元獎勵;對評定為四星級農家樂的每戶給予2萬元獎勵,三星級農家樂的每戶給予1萬元獎勵。
(五)支持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建設。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的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六)支持企業研發文創產品。對參加由省級以上文化旅游體育部門組織的文創產品大賽,獲國家級金、銀、銅獎的文化旅游體育商品創意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對新研發的文創產品年銷售額達到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年銷售額達到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
(七)支持旅行社做大做強。對獲得“中國百強旅行社” 和“陜西省百強旅行社”稱號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九、宣傳營銷獎補
(一)鼓勵企業或社會組織參加文化旅游體育展會。對參加經市委、市政府授權或由市級以上宣傳、文化旅游、體育部門組織的市內外文博會、旅游交易會、旅游商品博覽會、體育博覽會等展會的企業或社會組織,攤位費補助50%,參展補助不超過5萬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攤位費與參展補助不重復獎補)。
(二)鼓勵宣傳營銷。支持文化旅游體育經營性單位自主在市外地級市以上電視、報紙、雜志、廣播、網絡等媒體開展形象宣傳,對投放銅川文化旅游體育資源、產品、旅游線路等廣告宣傳的,按實際支付宣傳廣告費用的20%給予獎補。
(三)鼓勵引客入銅。對組織市外團隊游客(單團游客不少于10人),游覽銅川市2個及以上收費A級旅游景區,并在銅川境內至少住宿1晚,按組織游客量給予旅行社獎勵,年組織游客3000-5000人的,按每人次1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5001-10000人的,按每人次15元的標準給予獎勵;10000人以上的,按每人次2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十、補充說明
(一)對推動全市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具有創新和示范帶動作用的,而本辦法未盡事宜的,由相關單位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給予適當獎補。
(二)本辦法由市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發展專項工作機構辦公室負責解釋,專項工作機構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市長兼任,副主任由分管秘書長和文化、旅游、體育工作部門負責人擔任。本辦法與原有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獎補時限以年度計,按照“自主申報、集中審核、年底獎勵”的原則執行。
十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